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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棉被列為一級致癌物,廢棄物清運費用高昂,1噸約5萬元,政府去年首度補助,苗栗縣申請爆量逾兩成,今年1000萬元預算,限量80噸,「未演先轟動」,縣府環保局決定採抽籤決定優先順序。
石棉瓦過去大量被使用建材,石棉纖維成分在完整、未受破壞的狀態下,對健康的風險相對較低,但如果因老化、破損或不當拆除,石棉纖維危害環境及人體健康,被列為一級致癌物,國內早早就禁用,環保署考量進入石棉建材汰除高峰期,去年起補助清運,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承辦人員去年電話接到手軟,今年查詢電話也不斷。
環保局指出,根據環境部遙測影像推估,全縣約7500棟含石棉建築物,補助清運廢棄物去年配額270噸,5天期限湧入330噸申請量,環保署今年補助900萬元,縣府自籌100萬元辦理,包括清運及行政費用,吸收去年未清運的60噸,今年剩下80噸的餘量。
環保局將於6月23日至27日受理申請,補助對象為住宅、農業設施(個人飼養家畜、家禽未達畜牧場登記規模),與宗教場所(寺廟、教堂等)、學校、農會、已歇業工廠等建築物類型,但事業及公有建築則不在補助範圍,書面審查符合規定者,將公開抽籤並全程錄影,確定優先清運對象名單及順序。
此外,環保局並不補助拆除石棉瓦,過程中容易產生石棉粉塵逸散,廢棄物包裝及貯存有嚴格規定,民眾最好委由合法廠商,任意棄置可依廢棄物清理法處1年至5年徒刑,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。